【新要闻】郑州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郑州企业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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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创业创新的主体,企业家是企业的统帅和灵魂。2月28日,郑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郑州企业家日”的决定》。会议决定,自2023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郑州企业家日”。
当前,郑州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广大企业家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和排头兵。目前,郑州市各类市场主体突破180万家,比“十三五”初期增长2.46倍,全市中小微企业总量达到24.3万家,各级“专精特新”企业2568家,其中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11家、省级565家;全市工业企业1.6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06家,超百亿企业17家;“中国制造500强”企业3家;省级头雁企业17家。2022年,郑州市入选河南省中原领军型企业家9名,占比20%,市级评选1082名领航计划企业家,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郑州市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郑州企业家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企业家座谈会、优秀企业家表彰等系列活动,丰富企业家日内容,不仅有利于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也有利于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更有利于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的归属感和获得感,激发企业家建设郑州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的热情。
以人大立法形式设立“郑州企业家日”,让企业界人大代表深受鼓舞。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丁香、石训、侯会峰等一致认为,设立“郑州企业家日”,能够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凝聚共识,政企同心,形成共促企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是郑州市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有力举措。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真正让营商环境成为郑州发展的“梧桐树”,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正观新闻记者 董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