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召开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_天天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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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_省局动态】
4月6日,省局召开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贡勇斌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发布会。贡勇斌同志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进行了解读,相关处室负责人从强化药品许可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规范许可检查标准等方面对《通告》进行了介绍,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人民网、央广网、湖北卫视、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湖北日报、荆楚网、湖北广播电台等12家媒体到会报道。
《通告》规定,药品批发企业首次许可按照《湖北省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活动许可检查标准》进行现场许可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首次许可按照《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检查标准》进行现场许可检查,如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不设自有仓库,可以委托同一企业集团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含按药品三方物流管理企业)储存配送药品。同时,《通告》还对注销许可管理和药品经营许可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
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许可管理方面,《通告》明确,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鼓励骨干企业优化药品储存配送网点布局,实施多仓协同,实现药品储存配送网点和经营服务延伸;鼓励具有网络优势的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服务延伸;允许因兼并重组成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市场主体(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在同一质量管理体系下共享仓储运输设施设备。
此外,《通告》还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管理进行规范。申请成为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企业以及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首先应向所在辖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再由省药监局分局按照相关要求,根据申请人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历史合规数据、经营规模效益,并结合本地区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需求量及企业布局、数量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核意见;最终省药监局根据省药监局分局的审查意见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批。
《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